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后移交人与接交人的会计责任有哪些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这就是说如果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发生的,那么他就应当对这些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即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合法性、真实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也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经交接而推卸责任;如果所发现的会计资料真实性、合法性方面的问题不在原移交人员的经办期间发生,而是在其后,则不应有原移交人员承担责任,而应有接管人员承担责任。
会计交接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这不仅涉及到会计工作的连续性,而且关系到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因此要求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以及其他的相关人员,必须认真对待,不得敷衍了事,马虎应付。
上一页:如何办理会计工作交接
下一页:会计内部控制流程要求
最新文章
(会计基础学习2)负债类账户的结构11.02 (会计基础学习1)资产类账户的结构11.02 会计核算方法:消耗性生物资产10.06 建筑施工企业会计业务之二,发包开发工程及其价款结算的核算09.11 汽车销售常用财务处理会计分录08.28 财务报表发出后,担心被修改了,怎么办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