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活动的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执行本办法。
1、电影发行企业,指以分账、买断、代理等方式取得境内
外影片的发行权,并在规定时期和范围内从事为放映企业或电
视台等放(播)映单位提供影片的拷贝、播映带(硬盘、光碟) 、
网络传输等业务活动的企业。
2、电影放映企业,指拥有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电影放映设
备和相应的放映场所,从事营业性电影放映业务的企业。包括
采取向社会公众售票或包场方式进行电影放映的专业电影院、
兼映的影剧院、文化宫(馆)以及对外开放的礼堂、俱乐部等
单位。
(二)企业通过发行、放映影片,影片后产品开发与销售,
以及转让除发行权、放映权、播映权、网络传播权、后产品开
发权以外的其他著作权等方式形成的与电影主业有关的收入均
为发行放映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
1、发行收入是指以影片发行权、放映权、播映权、网络传
播权等为销售对象而取得的各种收入,包括分账收入、卖断收
入、片租收入、代理费收入、播映权转让收入、网络传播权转
26让收入等。
2、放映收入是指直接公开再现影片而取得的各种收入,包
括影院票房收入以及其他直接以社会公众为受众的收入。不包
括影片在电视、网络等媒介上的播映收入。
企业的广告收入、附设的“小商店”销售收入、出租场地
收入等与电影没有直接关系的收入通过“其他业务收入”核算。
(三)企业按以下规定进行影片片款的结算:
1、 与提供影片的制作方、 发行权方及其他权利方 (统称 “供
片方” )进行影片片款的结算方式:
(1)分账结算,指企业按合同、协议约定的比例,将影片
发行、放映业务中取得的收入和发生的费用进行分配,与供片
方共同分享和分担的结算方式。
(2)片租结算,指企业按合同、协议约定的租价或定额,
向供片方交付片款的结算方式。
(3)买断结算,指企业按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款,向供片
方买取一定时期和范围内的影片发行权、放映权,取得的收入
无需与他人分享的结算方式。包括:
①发行权交易结算,即企业仅买取影片的发行权、放映权,
所需拷贝等载体由企业自行定制并承担费用的结算方式。
②单拷贝交易结算,即企业按包括发行权和放映权在内的
单个电影拷贝计价,向供片方购买电影拷贝的结算方式。
(4)代理结算,指企业仅收取固定代理费,影片的收益和
27费用均由供片方享有和承担的结算方式。
2、企业以分账、片租及代理结算方式取得的片款或发生的
支出,按合同、协议约定需与供片方进行分配或分担的,应先
在“待结算业务收入”和“待结算业务支出”科目中归集,然
后再按合同、协议的约定,在本企业与供片方之间进行结算。
发行企业应当依据放映企业提供的营业报表和每部影片结
算单(简称“片结单” ) ,或者依据接受供片的发行企业提供的
影片发行收入结算表,办理有关影片收入的结算。
(四)放映企业采用电影卡、兑换券等方式预售电影票的,
出售卡、券取得的收入,应先记入“预收账款”科目,待卡、
券持有人兑换电影票时,再确认收入,并进行有关款项的结转;
已售卡、券期满,尚未用以兑换电影票的卡、券收入,应全额
转入当期主营业务收入。
(五)企业以买断结算方式取得影片成本的结转应当遵循
配比原则和谨慎性原则 。
1、合同、协议约定了发行、放映期限的,从符合收入确认
条件之日起,在剩余合同、协议约定期限和 24个月孰短的期间
内,采用零毛利法、计划收入比例法、固定比例法将其全部实
际成本逐笔(期)结转销售成本。采用零毛利法时,如果取得
的收入大于剩余成本,应将剩余成本一次结转完毕,如果预计
在成本结转期内不能完全转销该影片的库存成本,则应在到期
前最后一次结转时将剩余成本全部结转计入销售成本。采用计
28划收入比例法、固定比例法时,企业应按谨慎性原则进行会计
估计,合理确定预计收入总额、成本结转比例,按期结转销售
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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